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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日报:微信转错账应有救济渠道

2018-08-15 15:15:28 来源:南方日报

       移动支付方式给好友间转账带来了便利,但这样的“乌龙”也时有发生:不小心转账转错了人,对方收了钱却不还钱,甚者删好友、拉黑,当消费者求助于客服的时候,平台却建议你“与好友协商解决”。最近,浙江省消保委就接到多起这样的投诉,经过面对面约谈,消保委结合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防转错账机制及事后救济措施,向腾讯提出三点建议:全面落实微信支付实名制;健全交易安全措施;完善事后协助机制。

在诸多微信转错账事件中,官方的态度常常是一句轻飘飘的“格式回答”:“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,您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。”许多人就问了,微信用户转账时所使用的支付手段、支付方式、支付过程都是在平台上完成的,平台不可以直接撤回吗?答案是不可以,因为交易的本质是效率,遵循是“转账—到账”的单向逻辑。现在许多支付机构虽然宣称“24小时内可撤销”,但其实只是延迟到账的功能,用意是提供充足的救济时间。因此,就转错账来说,主要是转账人的过失,凭着几张申诉截图就想让微信把钱退回来,逻辑上不能说通。现实的诉求方式,多数是和对方协商了事,协商不了,才诉至法庭。官方这般回复,应该说有合理之处。

当然,合理不意味着得体。平台虽然没有“撤销转账”的责任,但至少有积极配合的义务,以诸多案例中平台的表现而言,很难说它展现出了诚意。相反地,微信转错账深陷“死循环”,平台消极作为是很重要的原因。所谓“死循环”,是指这样一种情况,由于收款人并不是自己的好友,当协商无果后,只能寻求警方立案或者法院受理,这时候得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;当我们向平台索要对方的身份信息,又说因为隐私权的考虑,只有在警方立案或法院受理后才能提供。如此,双方看似都有道理,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。要想破解“死循环”,相关部门固然要多一点担当,但微信方面更应该积极作为,不管立案不立案,都要配合好用户的诉求,主动跟相关部门说明情况,必要的时候,甚至要联系有关机构,建立专门救助渠道。

此外,真要追究起来,也很难说平台尽到了安全保障的“防火墙”责任。为保证不转错账,在传统的银行转账程序中,通常会要求丝毫不差地输入收款方户名和账号,否则无法转账。而在微信支付中,只显示对方姓名的最后一个字,前面的字都用星号代替,这固然是出于隐私的需要,但毫无疑问存在着安全漏洞。正如浙江省消保委所建议的,必须要严格落实实名制,对非实名用户不开通金融转账功能。此外,借鉴其他平台的经验,用户在移动支付平台转账超过一定额度时,平台可以强制用户输入身份确认信息,例如手动输入收款方的“姓”,或者把收款方的名字补齐,从而给转账方增设二次“审查”环节。最后,支付平台还可以参照央行发布的账户分类政策,建立转账延时到达机制,以加强转账行为中对主动行为人的保护。

微信转错账是件小事,然而有效化解微信转错账纠纷却是一项系统工程,这恰恰体现着救济机制和新业态、新模式的不相适应。在互联网行业的许多方面,用户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,这提醒着我们要更新理念,与时俱进,正面回应人们的诉求,适时地改进救济机制,以最大程度地保护金融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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